首页> 中文期刊> 《高校教育管理》 >国家教育考试评分救济手段之纠偏——基于62份裁判文书的分析

国家教育考试评分救济手段之纠偏——基于62份裁判文书的分析

         

摘要

cqvip:在国家教育考试中,考生申请考试信息公开的目的不是满足信息公开请求权,而是基于对考试评分行为的异议通过复核查卷改变考试评分结果,从而维护其受教育权。但是,通过对62份裁判文书的分析可知,现阶段以信息公开请求权为基础的救济途径并不足以实现考生的诉求,2019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4条更进一步增强了不予公开的合法性。为此,文章在对卷宗阅览权进行界定的前提下,将信息公开请求权与卷宗阅览权进行比较,从而分析卷宗阅览权在考试评分救济制度中的权利保障优势。在此基础上,文章重新设计以卷宗阅览权为请求权基础的考试评分救济路径,通过认定考试评分行为的可诉性以及确定司法审查的强度和标准,更好地保障考生的受教育权。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