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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而可以利”:王夫之对程朱义利观的发挥

     

摘要

王夫之对于义利关系的探讨,大致围绕着程朱所言“仁义未尝不利”而展开。他依据《易传》“利者义之和”、“利物足以和义”,把利于天下百姓看作仁者之事,包含了对利的较多肯定。在此基础上,他发挥程朱的思想,提出“思利害而不悖乎理也,即仁义也”,进而认为“义而可以利”、“义者,利之合”,强调义与利的相互联系,并且不反对主动求利。王夫之晚年所撰《四书训义》以朱熹“四书”学为本,吸取朱熹注《论语》“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中的思想,既从一般意义上讲义利相合,又针对特殊的政教衰乱之世讲义利对立,并认为此时的谋利之人即是小人,君子应当“喻于义而不迷于功利”,因而反对“计利之心”,要求去除“一己之私利”。王夫之对董仲舒所言“正其谊不谋其利”,虽有质疑,但更多的是肯定,甚至称之为“圣功之始基”,认为董仲舒言义而不言利,并非拒斥利,将义利对立起来,而是要反对现实中将义利对立起来的惟利是求,这与朱熹对董仲舒所言的解读与推崇是较为一致的。王夫之继承和发挥程朱义利观而形成的既重义又不轻利、且不反对主动求利的义利观,是对儒家义利观的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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