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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定量因素在我国犯罪构成中的定位——基于我国犯罪构成理论完善的视角

         

摘要

定量因素并非我国刑法首创,定量因素在现代法治国家都是存在的,只是具体实施方式不同而已。我国刑法选择了"立法定性又定量"的犯罪定量模式,定量因素在立法上成为出罪与入罪的重要标准,而定量因素却没有在犯罪构成中得到体现,定量因素必须纳入到犯罪构成之中。同时,客观的超过要素概念的提出给定量因素引入犯罪构成中开辟了道路。"立法定性又定量"的定量模式之下我国仍然存在着"司法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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