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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德法合一”到“内圣外王”——张君劢“德法合一”论述评

         

摘要

张君劢的"德法合一"思想是儒家之德与西方之法的合一。他特别强调,对于民族建国来说,有两个原则是最重要的,一是法律,即形成一个法治的社会;二是道德,即建立一个公共的伦理道德。前者是法的共同体,后者是道德的共同体。他所要建立的就是一个包含这两方面的民族共同体。要完成民族建国的目标,法治习惯和集体道德都不可或缺,所以,张君劢把法律视为与道德并重的"民族建国之最高原则"之一。但是在德与法的关系上,二者的地位并不是相同的;德法合一是在德的基础上的德法合一,德比法更根本,"德法相辅而行",其更深层的意义是"德主法辅而行"。为寻找德与法合一的途径,张君劢最终还是把目光转向了文化。他所论述的文化重建理论是非常有借鉴意义的,但是民主制度的建立、法治习惯的形成是否可以通过重建民族文化的途径达到,这成为张君劢同时也是整个传统儒学面临的问题。虽然张君劢努力为二者的结合创造条件,他倡导建立新文化来为民主法制的生长培植土壤,并且将西方的政治制度加以改造以适应中国的特殊情况,但其"德法合一"论始终未脱离儒家道德本位,致使这种结合仍停留在道德文化层面,并未落实为政治法律事实。若将"德法合一"论还原为"内圣外王"之道,我们从中仍可看到传统儒学在当代社会所面临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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