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辽宁科技学院学报》 >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探讨

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探讨

         

摘要

在<合同法>中规定了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即效力待定.要求只有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而后合同有效.但如果未能得到追认或无处分权人未取得处分权时,其效力又如何?文章对此进行了探讨.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