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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法律责任界分的困境与变革

         

摘要

企业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作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一环,其良性发展以参与主体法律责任明确且合理界分为前提.在当前以排污者责任为中心的环境责任体系中,排污企业与第三方企业的责任界分面临法律规定不完善、责任标准不明确、格式合同粗糙等问题,呈现明显的不平衡性.对此,应以利益均衡原则为基础,根据排污企业与第三方企业对污染治理义务的实际履行,即污染危险实际控制权的转移及负担,确定环境管理行政责任与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界分模式,进一步重新界定"污染者"与"主体责任",在未来实现与其他创新性制度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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