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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联合国维和行动之不法行为归因性——以欧洲人权法院Behrami/Saramati案为视角

         

摘要

联合国对维和行动有最终控制权,派遣国在军队纪律及刑事方面保留部分管辖权。如维和行动中出现国际不法行为,派遣国与联合国之间的不法行为归因存在困难。国际法委员会在《国际组织责任条款草案》及其评注中确立"多重归属"原则,但欧洲人权法院的Behrami/Saramati案排除此原则,而适用"单方归属"原则。"多重归属"原则试图从不法行为源头解决归因问题,对国际社会有利。如欧洲人权法院在Behrami/Saramati案中忽视"多重归属"原则的判决形成判例,将对联合国维和行动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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