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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第三方义务理论在基层'微治理'中的应用——以物业服务企业在犬类管理中的义务为例

         

摘要

公共执法机关和私人主体实现法律层面的协同共治是畅通基层治理"微循环"的关键.行政法第三方义务理论提供了理论基础.以犬类管理为例,物业服务企业在其中能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物业法律义务不明、法律责任缺位是导致目前犬类管理效果不佳的重要原因.建议进一步明确物业在劝阻违法业主、举报违法行为等方面的法律义务.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法律义务的,执法机关有权予以处罚.需要注意的是物业服务企业没有执法权,其义务范围仅限于协助性、辅助性方面,其责任不能无限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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