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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思维和存在关系的新视角探求诉讼证明方法

         

摘要

诉讼证明本质上是一种思维活动,诉讼证明的对象可分为两种最基本的形式:法律事实的证明和法律关系之证明,而法律事实的证明又有赖于客观事实的证明和心理事实的证明.证明对象不同,其相应的证明方法也不同.客观事实的证明遵循的是自然科学规律,而心理事实的证明遵循的是思维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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