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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行为与恶意第三人--一个误解的说明

         

摘要

物权行为理论保护恶意第三人的观点是对德国民法关于第三人规范的误解.在遵从物权行为理论的德国民法中,第三人对前手交易合同瑕疵的知情不为恶意,第三人对出让人无处分权的知情才构成恶意.德国民法对“恶意第三人”的规范是日尔曼民族形式主义交易观念的传承,它与物权行为理论相契合,目的是实现当事人的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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