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山东女子学院学报》 >残障女性的权利困境及其回应理路

残障女性的权利困境及其回应理路

         

摘要

1995年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是残障女性以组织形式跨入国际政治舞台的第一次尝试。此后,《残疾人权利公约》第六条和残疾人权利委员会第3号一般性意见的发布,代表着残障女性在国际人权法上正式出场。在性别和残障的双重作用下,残障女性生命周期中多种与性别质素直接相关的权利都面临着严重困境。身心障碍和女性经历导致的脆弱性、文化帝国主义支撑的残障和性别歧视、公私二元理论结构对残障女性的放逐、法律制度的推波助澜以及司法者的“共谋”,共同导致了残障女性的权利困境。要克服困境,需要引导歧视性文化的变革,弱化公/私领域的二元划分,展开针对性的数据统计,完善法律制度设计,并增强司法救济的作用发挥。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