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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真相抑或制造冤案:“五声听讼”质论

         

摘要

"五听"是中国古代很早就确立并一直沿用的证据调查制度,有与社会发展、法制水平及人类认识水平相适应的合理性。但由于受到缺乏制度约束、职业的非专业化等因素的影响,"五听"制度突出表现了"有治人,无治法"的个性主义特征。在发挥洞察事实的积极作用的同时,也极易堕落为一种直觉主义,以致成为法官审理案件过程中的相人术,为非理性主义的预断和臆测打开了方便之门,沦为刑讯泛滥和冤案横生的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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