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天津行政学院学报》 >撤销复效行政行为之法律规制——以实质法治下权利之保障为核心

撤销复效行政行为之法律规制——以实质法治下权利之保障为核心

         

摘要

撤销复效行政行为应考量以下因素:第一,考量行政机关所采取的撤销手段能否达到所预期的目的以及该撤销措施与预期目的之间是否处于合理且适度的关系;第二,全面考察可能对相对人、第三人、社会公众造成的影响,在无涉公共利益的情况下优先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而在关乎公共利益之时综合衡量各种利益的大小;第三,借助正当程序制度,使得各利益相关人能有效进行博弈与互动;第四,在法定的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第五,违法行政行为受法院生效裁判约束的、遭受不利之当事人认可该行为效果的或受益人已穷尽了被授予的利益且难以恢复的,一般不予撤销;第六,对于具持续效力的行政行为,一般仅向后撤销其违法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