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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下的国际金融法律制度变革

         

摘要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以人类共同长远利益为核心的一种价值理念和基本行为逻辑,在其指导下,国际金融法治应以人为本、因地制宜,服务于人类整体利益和发展需求。国际金融法治经历了拉丁货币联盟、斯堪的纳维亚货币联盟的失败,“两大集团”及“三方协议”时期的混乱,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之后,又陷入了长期的无序状态。究其哲学根源,在于其治理核心忽略“人本”而重视“资本”的理念异化、二元哲学与和平发展的矛盾和经济理性主义在发展命题下的失灵。“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对国际金融法律制度提出了全面变革的诉求,在原则层面包括国家主权与互不干涉内政原则的柔化、契约自由与有约必守原则的相对化、国际合作原则的强化、人类共同长远利益原则的践行;在规则层面则需创制人类共同利益导向的信用管理制度,协作互惠的汇率稳定制度,因地制宜、因时而变的发展援助制度和国际金融参与主体直接承担国际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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