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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招夫养子”与“带产入赘”的利益诉求考察--以《南部档案》婚契文约为例

         

摘要

在国家成文法对“招夫养子”的认可与各地习惯法对其反对的夹缝中,寡妇迫于生存压力试图冲破重重阻碍选择再嫁以维持生计。“招夫养子”作为寡妇再嫁的重要形式之一,是寡妇在亡夫之后欲转嫁生活压力、寻求当前依靠以实现照看家庭、携子成人的愿望,立足于解决当前家庭落魄无助的困局;而独身男子甘愿“带产入赘”则立足于解决晚年养老送终的难题,所带财产的有无和多寡决定其在妻家社会地位的高低。因此,“招夫养子”与“带产入赘”是男女双方各自利益诉求博弈的最终结果。宗族成员对“招夫养子”的不同态度反映了各自对财产觊觎的不同心理,出于追逐自身利益诉求而对嫁娶双方进行干涉,成为这场博弈迅速结束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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