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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伦理的再反思——从外在要求到行为哲学

         

摘要

法治秩序的构建,离不开法律伦理的培育.法律伦理乃规范法律专业行为的特殊规定.基于专业的原因,法律伦理的要求不同于大众伦理的要求.对法律伦理的背离缘自法律人对自身角色及其所在的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不自信,这实际上是法治危机的表征.法律人由于追逐社会良心而游弋于法律之外,这种看似正义凛然实则粗糙的司法行动难以提升公众对司法的信心,也难以树立司法的威严.矢志于实现社会正义的法律人不仅要把法律伦理当成一种规定,更要把它当成身体力行的行为哲学,把它当成须竭力实现的信仰般的高尚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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