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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经济学视域中民事公益诉讼与惩罚性赔偿分立之证成

         

摘要

民事公益诉讼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这本质是民事公益诉讼与惩罚性赔偿的关系问题。对此存在融合说、分立说、限制融合说三种观点。观点之争鸣主要从消费、环境等具体领域进行附带性讨论,且论证未针对问题核心、缺乏底层性逻辑,最终难达成共识。为厘清二者关系,应当围绕民事公益诉讼与惩罚性赔偿融合是否会导致赔偿的重复计算这一核心争议,以履行差错利益归属为逻辑起点,进行体系性逻辑论证。由此发现,二者均为解决履行差错利益归属的方案,且存在功能重叠性、威慑重复性和适用顺位性的特性,遂宜分立运行。在此基础上,应当引入民事公益诉讼赔偿参数、摒弃惩罚性赔偿有数额限制模式、引入分立式赔偿制度并设立惩罚性赔偿公益金、禁止惩罚性赔偿的重复请求及修正现有规范,实现二者在分立运行背景下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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