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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损赔偿:请声明货物价值

         

摘要

某电子有限公司(原告)委托某物流有限公司(被告)办理一批货物的国内快递运输业务.被告接受委托后向原告签发了本公司的国内快递运单,并将货物交给某航空公司承运。运输途中货物发生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000元。原告随即要求被告赔偿上述损失.被告提出按照运单背面条款约定的责任限额进行赔偿,即每公斤20元,货物毛重90公斤.只予赔偿1800元。原告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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