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限额
责任限额的相关文献在1986年到2022年内共计181篇,主要集中在法律、财政、金融、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74篇、会议论文7篇、专利文献548篇;相关期刊124种,包括法律适用、江淮法治、中国海商法研究等;
相关会议7种,包括北京国际法学会2013年学术年会、浙江省首届海洋经济发展法治论坛、2007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等;责任限额的相关文献由156位作者贡献,包括张辉、亚生、孟春阳等。
责任限额
-研究学者
- 张辉
- 亚生
- 孟春阳
- 丁莲芝
- 应秀良
- 李昀展
- 李晓慧
- 李涛
- 李鲁宁
- 蒋岩岩
- 蒲小勇
- 黄成
- GENG Li-jun
- SONG Rui-qiu
- 万会兵
- 乔志华
- 仲海波1
- 仲赛末
- 任秋娟
- 何丽新
- 何方璐
- 倪莞
- 刘三明
- 刘凯
- 刘昭青
- 刘洪涌
- 刘琬乔
- 刘锐
- 华颖霖
- 卢丹丹
- 古宏亮
- 周伶慧
- 周勤
- 周洪
- 唐金成
- 商平度
- 大浪淘沙
- 姚开华
- 子言
- 孙仕柱
- 孙玉超
- 安库雷
- 宋鹏
- 封艺
- 屈凌
- 崔素萍
- 张丽娜
- 张昉
- 张红霞
- 张育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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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素萍;
谢跃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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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即侵权人为最终的责任承担者。酒后驾驶肇事后逃逸,不应简单地以无证据证明达到醉酒标准,认定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应该结合举证责任的分配、交强险性质及司法的社会功能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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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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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2019年年初,77岁患有脑血栓病的邹斌从医院出院后,和儿子邹某田共同与某镇养老院签订养老服务合同,约定每月基本费用1500元,并于入住的当日交纳保证金1000元。养老院对邹斌的入住评估表记载:老人此前在家中走丢,冻伤住院治疗合并有脑血栓,入院时右手中指冻伤需要换药,护理等级为半自理。养老院按上级要求与某保险公司签订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每次每人伤亡责任限额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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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琦;
封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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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简述了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历程.以江苏省为例,介绍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概况,并从创新实施方式、配套规章政策和开展风险评估及智能化管理3个方面,总结了无锡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试点经验.指出,目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有效供给、法律法规基础支撑和核心技术体系完善方面仍存在不足.提出,坚持公益性原则,实施企业和保险公司双强制,抓好投保范围、基本费率和承保责任环节的对策建议,为进一步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建设提供借鉴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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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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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学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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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2020年5月9日,李某为其所有的保时捷牌小型轿车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金额/责任限额130万元),期限为2020年5月9日至2021年5月8日。两个月后,李某驾驶该车行驶途中遇暴雨后致车辆熄火,随后路面的积水又侵入车辆后备厢地板处。李某当即联系保险公司,后该车被拖至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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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育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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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行业飞速发展,我国机动车保有量逐渐增加,但是近几年我国道路交通事故不断发生,不仅造成大量的经济损失,而且这也给机动车辆保险欺诈提供了机会.文章从反欺诈角度出发,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风险及保险进行了研究,使其更加个性化,给予人们更大的保障.首先,文章分析了发生事故以后肇事者对第三者所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从造成赔偿责任的原因出发,对其与交强险进行区分.其次,从人的因素、车辆因素和环境因素三个方面进行理赔风险识别,查找欺诈因子.再次,根据风险识别的因素确定研究所需的自变量,然后根据自变量建立回归模型.最后,运用回归分析的方法进行风险评价和预测,设计承保方案,并运用实例进行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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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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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长久以来未建立起完善的董事赔偿责任减免制度,法律规定存在适用范围窄、效力等级低、条文数量少等问题.为切实保障董事、高管和公司、股东的利益,有必要建构起宽严相济的董事责任制度体系,以实现董事权利与义务的动态平衡.通过借鉴澳大利亚、韩国、南非等国的公司法规定,我国应建构起法定或意定责任减免、赔偿责任限额、董事责任保险三位一体的董事赔偿责任减免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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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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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车险改革后,交强险责任限额提高到20万元,新费率浮动系数下限扩大到5折,相比改革前,未来驾驶习惯良好、出事故少的好车主可以享受30%左右的保费优惠。9月19日,车险综合改革正式落地实施。前几次的车险改革调整的是商业险,而这次车险改革变化较大的是交强险。9月10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2020年9月19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新、老交强险保单均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总责任限额为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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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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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技术参数符合机动车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没有被纳入机动车登记管理范围,客观上也无法投保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不应在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案情被告靳某某驾驶其所有的无号牌电动两轮车沿建设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建设路干河桥北滨河公园施工道路通道口时,与原告王某某驾驶超标两轮电动车沿建设路由南向北行驶时相撞,造成王某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