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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在托运人弃货后如何应对——托运人弃货案例

         

摘要

一.案件背景托运人A委托一个货运代理人B将其一个标箱的货物从上海港运往洛杉矶港,主要运输条款为CY—CY,运费预付。货物装船以后,托运人A委托货运代理人B向承运人C交付了预付运费2,000美元和其他运杂费若干元人民币。货运代理人B从承运人C处获得指示提单并转交给了托运人A,托运人A用这份提单到银行结汇。至此,装货港的一切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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