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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评价方案(试行)

         

摘要

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指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到学校督导评价之中,加强对教师和咨询人员的管理,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北京市中小学和职业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纲要》指出:“为进一步落实本工作纲要,使我市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更加广泛、深入开展,促进中小学和职业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逐步走向经常化、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的发展轨迹,需制定并逐步完善中小学和职业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考核与评估办法……市教委德育处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区县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各区县也应制定对学校的考核标准和评估办法。”根据两个纲要的要求,为使心理健康教育在学校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特制定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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