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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原则放宽民宅办企业具体由地方规定

         

摘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张茅2013年11月7日在国新办发布会上介绍,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将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的登记条件,方便电子商务、创意产业等企业注册登记,各地政府可根据本地的情况需要、社会管理的需要作出具体的规定。 近期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提出要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由地方政府具体规定。那么,这一条件将放到多宽呢?居民住宅能否用来经商办企业?张茅对此进行了详细解读。

著录项

  • 来源
    《现代物业》 |2013年第11期|82-82|共1页
  • 作者

    京华时报;

  • 作者单位

    《京华时报》;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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