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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摘要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物业专项维修资会的缴存和规定管理,保障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维修更新改造.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长春市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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