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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火电统筹的收益分享机制研究

     

摘要

《可再生能源法》赋予了水电等其它清洁能源发电的优先交易权,即水电优先消纳。近年来,随着水电装机容量的不断扩大,水电大发,同时受当前国内宏观经济下行影响,导致水电大省的火电利用小时数大幅下降,结果导致水电企业获利丰厚的同时火电企业却严重亏损。同时,水电的不确定性决定了火电需要承担枯水期的主要发电责任和其它时期的腰荷、峰荷和调峰等任务,在火电企业必须存在的前提下,必须确保火电企业的合理收益问题,建立水火电之间的收益分享机制,本文以湖南省为例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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