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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更多的残疾人受教育

         

摘要

江泽民总书记在全国优秀残疾人和助残先进集体、个人代表座谈会上说,残疾人问题也是一个人权问题。在我们的社会里,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确实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它显示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我国在人权问题上的广泛性、真实性和公平性。《残疾人教育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残疾人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是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对残疾人的受教育权利给予特别的扶助和保护。《条例》对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原则、方针、教育形式、办学渠道、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建设和教育科研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将从根本上提高残疾人的整体素质,保证残疾人这一困难群体,能够和全国人民一同走上共同富裕的康庄大道,有利于国家的安定团结和让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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