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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末期的“海归”们

         

摘要

中国首位留美博士容闳于1870年说服曾国藩,奏请朝廷派遣子弟出洋学习。清政府最终批准容闳的教育计划:四年内每年选派10至12岁幼童30名共120名到美国留学,学费由政府提供,每批留学期限15年,学成后归国,由政府部门聘用。清廷拟订的《幼童赴泰西肄业章程十二条》第三条中明确规定:“十五年后,每年回华三十名,由驻洋委员胪列各人所长,听候派用,分别奏赏顶戴、官阶、差事。”

著录项

  • 来源
    《职业》 |2014年第10期|41-41|共1页
  • 作者

    岩流;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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