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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自由流转

         

摘要

根据我国当前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受到了严格的限制,其转让要符合相当严格的条件。但不容忽视的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宅基地的社会保障功能正在逐渐弱化,而其物权价值功能在逐步提升。允许宅基地流转具有缓解城市建设用地压力、增大农民物质财富、拉近城乡经济水平的差距及抑制城市高房价的积极意义。为实现上述意义,立法的核心应是完善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采用渐进的方式允许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首先,在我国农村开放宅基地使用权租赁市场,本集体组织内外成员皆可承租,弥补不能自由流转的弊端。其次,在保留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前提下,适当开放宅基地使用权的抵押和转让市场。最后,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完善时,可以考虑放开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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