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

         

摘要

外资企业经营国内水运审批下放到省 6月3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国内水路运输审批下放有关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水路运输审批”(简称“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国内水路运输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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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江水运》 |2015年第z1期|52-5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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