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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金武、陈长生盗伐林木案

         

摘要

1999年4月中旬的一天上午,清流县余朋乡蛟坑村村民何金武为了砍木材卖钱,到本村村民陈长生(油锯手)家,以100元的工资雇陈长生盗伐本村集体林地箭夹片山场上的松树。陈同意后,带上油锯由何金武用摩托车载到箭夹片山场。在山上,何金武挑选大的松树并清理树周围的杂草,陈长生用油据砍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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