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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定主义与我国课税权法治化建设

         

摘要

税收是现代国家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从本质上说,税收意味国家权力对公民财产权利的侵害,但可以认为这种“侵害”是必要的,是公民获得公共产品和服务所应该付出的对价。基于税收的这样一种特质。为了防止对私人财产权利造成不适当侵害,宪政国家往往在宪法中对课税权作出比较明确的规定,以规范政府的税收行为,有效制约政府对课税权力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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