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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定主义

税收法定主义的相关文献在1997年到2022年内共计184篇,主要集中在法律、财政、金融、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80篇、会议论文4篇、专利文献823篇;相关期刊141种,包括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法制与社会、学术交流等; 相关会议4种,包括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暨第十七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暨第五届全国财税法学学术研讨会等;税收法定主义的相关文献由197位作者贡献,包括李刚、张婕、徐先锋等。

税收法定主义—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80 占比:17.87%

会议论文>

论文:4 占比:0.40%

专利文献>

论文:823 占比:81.73%

总计:1007篇

税收法定主义—发文趋势图

税收法定主义

-研究学者

  • 李刚
  • 张婕
  • 徐先锋
  • 胡俊坤
  • 马克和
  • 储德银
  • 刘中建
  • 刘奇
  • 叶金育
  • 周黄河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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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学科

年份

    • 陈永洋
    • 摘要: 随着房地产业发展放缓,中国未来二手房交易市场将会更加繁荣。在卖方强势立场下,房屋出售者大多通过包税条款将税负转嫁给买受人承担。法院在裁判二手房交易中涉包税条款案件时由于无法可依,导致同案不同判。包税条款的性质为实质性的税收债务承担,其实质违反了税收法定主义,影响税收功能的发挥。在司法裁判中应当认定转嫁直接税的包税条款无效及转嫁间接税的包税条款有效,这有利于实现遵守税收法定主义、发挥税收职能和尊重私法意思自治的统一。
    • 刘炼箴
    • 摘要: 不完备立法的制度安排与现实困境赋予了行政机关进行税法行政解释的合理性.在税务机关长期的执法实践中,税法行政解释已在我国税法解释体系乃至税法规范体系中占据垄断地位,成为最直接、有效的税务执法依据.税法行政解释的膨胀虽然不符合严格的税收法定主义,但我国对税收法定主义的形式化追求并未摆脱对税法行政解释的路径依赖.税法行政解释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但由于其形成过程不像税法正式法源那么程式化,故存在种种程序与实体、形式与内容问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着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解决上述问题的根本进路在于正确理解税收法定主义的本质要求,通过权力监督构建完善的税法行政解释约束机制,以保障其不逾越法律介入人民基本权利的边界,甚至起到一定的纠偏作用.
    • 成前
    • 摘要: 加快税收征管法修订进程,拟引入税收事先裁定这一有助于提升税法适用的确定性的重要制度,它不仅可以帮助纳税人防范税收违法风险,而且可以帮助税务机关发现税法体系存在的漏洞、继而完善和改进税收法律规范.明确事先裁定的法律性质,可以为相关理论的建构及其制度的设计奠定基础.事先裁定能够促进税法适用的统一性和明确性,而有关法律解释的诸种方法,则可以证成事先裁定所具有的税法解释属性:事先裁定作为一种税法解释的工具,是税务机关行使税收征管权的具体体现.在税法规范缺失或不尽明晰的情况下,税务部门可能会就复杂事实的适用创制更加具体细致的规范.因此,明确事先裁定具有税法解释的属性,是构建税收事先裁定制度的重要理论基础.
    • 管金平
    • 摘要: 本文研究了以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为代表的地方政府出台税收优惠政策造成的税收流失现象.结果 发现,我国目前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冗杂琐碎,且经常依托于本地的产业规划而设置,使税收优惠政策呈现出较大的地区差异性,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区域市场公平竞争.为了有效克服此类政府失灵,本文以宏观调控法中的税收法定主义理念、市场规制法中的竞争中立理念、涉外经济法中的国民待遇理念作为重塑我国地方税收政策的三大指导理念,对当今诸多涉税优惠政策乱象进行有效制度回应.笔者认为,我国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治理,一方面,应依托于《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由政策制定机关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另一方面,应依托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对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可能对公平竞争产生的负面影响开展评估和审查.
    • 刘中建
    • 摘要: 随着我国税收法治进程的推进,地方税收立法权的配置成为一个紧迫的时代命题.地方税收立法权配置当以税收法定主义为前提,而对税收法定主义及授权立法的不同解读,导致学界对赋予地方税收立法权的必要性及可行路径争讼不已.在国家治理现代化及依宪治国的视角下,赋予地方税收立法权与税收法定主义之间的理论不洽适性可以得到有效化解.对中央、地方税收立法权进行法律意义上的划分,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及依宪治国的必然要求,亦为税收法定主义的题中之义,而授权立法则为当前法制框架下实现地方税收立法权的可行路径.
    • 刘中建
    • 摘要: 随着我国税收法治进程的推进,地方税收立法权的配置成为一个紧迫的时代命题。地方税收立法权配置当以税收法定主义为前提,而对税收法定主义及授权立法的不同解读,导致学界对赋予地方税收立法权的必要性及可行路径争讼不已。在国家治理现代化及依宪治国的视角下,赋予地方税收立法权与税收法定主义之间的理论不洽适性可以得到有效化解。对中央、地方税收立法权进行法律意义上的划分,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及依宪治国的必然要求,亦为税收法定主义的题中之义,而授权立法则为当前法制框架下实现地方税收立法权的可行路径。
    • 廖益新; 李乔彧
    • 摘要: 依据税收法定主义,《个人所得税法》应当构建完善的所得认定规则体系,为各项收入类型的课税提供确定的适用规则.但现实中,立法者在面对所得认定的法律漏洞时,无法及时地制定补充性规则,不得不依赖于财税部门的自由裁量.由于立法并未规定所得认定时应考虑的因素,财税部门的自由裁量缺乏制约,进退失据.检讨美国的立法经验可知,认定所得时除应考虑纳税人的经济负担能力是否增加外,还应当考量其他非经济性的正当因素.因此,我国立法的完善应当明确所得认定时的其他正当因素,为行政裁量提供相对确定的指引,同时采用标准性规则的形式将所得引入立法,并结合规范性规则建构双层规范体系,以最大程度地实现对所得认定实践的立法控制.
    • 王泽南
    • 摘要: 当下我国市场经济行为越发自由开放,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各项安排越来越灵活,逐渐出现了超出税法范围的案例,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课税的公平.为了不违背了税收法定主义的原则,又为了促进我国税法的进一步完善,推动市场经济活动及征税活动的正常进行,所以有必要建立起税法续造与税收法定主义的实现机制,以此保障征税公平客观.
    • 姜孟亚
    • 摘要: 税收之债理论起源于1919年的德国,迄今已在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得以继受、发展;其本质就是以契约的形式来规范国家与公民之间的税收关系,是公民与国家法律地位平等的体现.从理论上讲,税收法律关系应该能够构成债务关系;因此作为一门学问,税法应该以“税收债务”为中心来加以体系化.从保证国家收入的角度来说,税收债务关系说和税收权力关系说并没有实质性的分歧.但是在民主、法治发展与纳税人权利日益受到重视的今天,税收债务关系说无疑更具有进步的意义.
    • 黄晓峰
    • 摘要: 税收,是一个国家的发展之本.一个国家想要发展,就不能离开财政的大力支持.只有一个国家保持了财政的平衡,才能有充足的资金发展军备、保证人们生活的正常进行.而现代社会,税收法定主义已经成为税法的基本原则.无论是哪一个国家,基本上都会采用税收法定原则,我国也不例外.但是现在,我国现行的税法之中却存在着很多问题,不能与税收法定原则相适应.对我国税收也有着十分不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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