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立法权
税收立法权的相关文献在1987年到2022年内共计297篇,主要集中在财政、金融、法律、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95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257篇;相关期刊188种,包括法制与社会、经济研究参考、地方财政研究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第九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2010年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后危机时代财税金融的改革与发展等;税收立法权的相关文献由304位作者贡献,包括阿计、李莹、白彦锋等。
税收立法权
-研究学者
- 阿计
- 李莹
- 白彦锋
- 苏明
- 谢永军
- 谢永清
- 丁凯
- 兰相洁
- 凌艺玮
- 刘全顺
- 刘洋
- 华国庆
- 吴国平
- 周密
- 周平川
- 周建军
- 宋立胜
- 常永涛
- 张献勇
- 李文
- 杨志燕
- 林铠健
- 林雄
- 梁发芾
- 毕金平
- 王久瑾
- 王家林
- 王静
- 罗仁冰
- 钟广池
- 韦森
- 魏俊
- 黄燕
- 黄衍电
- Qi Jun
- UNDP中国促进减贫的财政能力建设项目赴美培训税收科
- 丁悦
- 丁文英
- 丁静
- 万新亚
- 丛建阁
- 严丽梅
- 严峻
- 于一贫
- 于中一
- 于奎
- 任军
- 何勇
- 何玉婷
- 余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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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茂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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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重构地方税权,从税权意义上完善地方税体系,意味着地方税的重生。地方税的功能缺位导致地方税权的萎缩不彰,应该充分阐释地方税的治理功能,从而为重构地方税权奠定坚实的基础。在我国,地方拥有的税权非常有限,导致地方税难以实现应有的治理功能。为此,在税收法定原则下,应该完善《立法法》,确立地方的自主性税收立法权,在这一最终目标实现之前,可以确立“特别授权+法条授权”的地方税权配置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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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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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的经济形势下我国正面临着诸多新矛盾、新问题,现行的地方税体系中的一些缺点、不足以及局限性也逐渐显露出来,党的十九大报告以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都提出了健全地方税体系以及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任务。本文在阐释地方税体系内涵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地方税体系现状,分析了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地方税收立法权缺失、地方政府税收收入与支出不匹配和地方税收征管效率不高三点问题,并相应提出了适当授予地方税收立法权、扩大地方税收收入比重和强化地方税征收管理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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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少克;
翁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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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优化税权配置,是推进新时代税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环节.1994年推行的以提高"两个比重"为原动力的分税制改革,重塑了央地之间的财政关系,为我国建立起税收法制体系奠定基础.然而分税制改革也显现了地方税体系不健全、政府间事权与税权不匹配等诸多问题,损伤了经济资源的合理配置.本文将税权置于财税法的视角及语境下界定,分别深入探讨税收立法权、税收征管权及税收收益权在我国的实践现状,并为税权配置的优化方向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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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广池;
林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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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央地税权关系的现状体现了我国在税权体系上存在中央强地方弱的状况,在"营改增"后,地方税权目前存在缺乏主体税种、税收收入与财政支出不相匹配等情况.《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中有关授权立法的规定没有赋予地方税收立法权,但其规定的征税环节后移体现了对地方税收收益权的影响.应当借助消费税法的立法契机,从税收立法权和税收收益权的角度,进一步完善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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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广池;
林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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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央地税权关系的现状体现了我国在税权体系上存在中央强地方弱的状况,在“营改增”后,地方税权目前存在缺乏主体税种、税收收入与财政支出不相匹配等情况。《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中有关授权立法的规定没有赋予地方税收立法权,但其规定的征税环节后移体现了对地方税收收益权的影响。应当借助消费税法的立法契机,从税收立法权和税收收益权的角度,进一步完善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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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艺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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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授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权力,对我国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关系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也是深化税制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地方立法机关不享有税收立法权,但实际上已经形成了一系列事实上的地方税权.法律无权与实际"权力"之间的冲突表明,我国税收立法领域的授权关系错位.因此,中国可以尝试赋予地方政府在一定程度上调整税率和税基的权力,并逐步过渡到中央政府对某类税种的统一立法,地方政府可以选择是否征税,并在恰当时机向地方授予开征权.同时在税收立法权的划分上实现合理的权力下放,此外,应加强对我国地方税收立法工作全过程的审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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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艺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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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授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权力,对我国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关系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也是深化税制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地方立法机关不享有税收立法权,但实际上已经形成了一系列事实上的地方税权。法律无权与实际“权力”之间的冲突表明,我国税收立法领域的授权关系错位。因此,中国可以尝试赋予地方政府在一定程度上调整税率和税基的权力,并逐步过渡到中央政府对某类税种的统一立法,地方政府可以选择是否征税,并在恰当时机向地方授予开征权。同时在税收立法权的划分上实现合理的权力下放,此外,应加强对我国地方税收立法工作全过程的审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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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彦锋;
史大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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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我国,很多地方政府都热衷于总部经济.各地都在竭尽所能,吸引上市公司和大企业在本地落户.这样做,一方面可以给当地带来大量就业岗位和财政收入,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其所带来污染等负外部效应比大型生产企业也小.但在美国纽约,亚马逊在当地建设第二总部的计划却遭遇当地居民的抗议和政客的种种阻挠.在2019年2月,亚马逊被迫宣布终止在纽约建设第二总部的计划.这种“怪异”现象的背后,有政治、经济、城市交通、人口、就业等多方面因素.而本文旨在从地方税收立法权、美国电商销售税征管制度以及税收公平等税收问题视角出发,剖析“亚马逊”未能成功落户纽约的税收原因.从中也可以见微知著,看出税收制度对企业经营行为所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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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静
- 《第九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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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税自治权是民族自治地方在经济方面重要的自治权利,是中央维护民族自治地方利益的重要体现.税收立法权是财税自治权中最核心、最基本的权力,但是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对民族自治地方的税收立法权界定模糊,权限划分不明,已经肯定的税收立法自治权也无异于一般行政区,并未全面将财税自治权落到实处.因此,是否赋予民族自治地方充分的税收立法权,以及如何在法律体系中构建民族自治地方的税收立法权就显得犹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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