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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造·原发创造性

         

摘要

<正> 所谓创新,意指创造出新事物来,它强调的是主体行为的结果。例如,科学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企业创新,乃至通过社会变革而产生的社会体制上的创新,等等。它们所表明的是作为认识主体的人(个体或团体),通过某种创造性的活动达到了革旧出新的结果,因而创新也可谓革新。这一概念,除了创造学中常常一般地使用它外,主要即是在经济学领域经常使用,如对这一概念的系统阐明首先正是出现在经济学家熊彼特的著名经济发展理论中。创造概念的含义原本较宽泛,主要出现在哲学或神学以及非严格意义的日常用语中。自本世纪上半叶美国一些学者对之进行专门研究,如从发明专利审查人员、工程师、企业家、科学家等人对技术发明方法的研究中,逐步归纳总结而形成的"创造技法",到50年代后心理学家的介入和理论探索,并形成相对独立的应用心理学分支——创造力研究,人们对创造概念含义的理解也越来越专门化。其基本含义是指创造主体在一定情境下,通过创造性地解决某个适宜问题,而获得某种新观念、新设想、新方法或新产品的思维活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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