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科教导刊-电子版(中旬)》 >论法理在司法中的功能释放——以《刑法》第63条第2款的适用为视角

论法理在司法中的功能释放——以《刑法》第63条第2款的适用为视角

         

摘要

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德性,正像真理是思想是思想体系的首要德性一样.而法理是正义的权杖,用理性的法理去扫清司法中不正义的制度和规则,限制国家的权力,保障人权,实现司法正义,是我们未来法治的必由之路.下面通过对《刑法》63条第2款以及法理在司法中功能释放效果的评析等方面阐述,以期对法理在司法中的功能释放进行简单的剖析,推动司法正义之实现.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