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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时期的生态环境保护

         

摘要

正 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是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管子·国准》称:“黄帝之王,谨逃其爪牙;有虞之王,枯泽童山;夏后之王,烧增薮,焚沛泽,不益民之利;殷人之王,诸侯无牛马之牢,不利其器,周人之王,官能以备物。”这就是说,黄帝时代,人类还不能逃脱禽兽的吞噬,对自己生存的环境根本无力支配。有虞时代,终于战胜了禽兽,但只懂得竭泽而渔,烧山而猎,完全仰给于周围环境的自然赐予。夏后之世,虽然扩大了渔猎采集的范围,仍然没有在生产上广辟门路。这三个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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