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上海保险》 >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保险公司经营产生的影响及对策分析

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保险公司经营产生的影响及对策分析

         

摘要

根据2004年5月1日颁布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辆必须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至此,全国性的涉及保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高等法院、农业(农业机械)主管等部门关于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前期准备工作陆续开展。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