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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并轨有利于健全管理机制

         

摘要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提出”逐步实现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的要求.市政府于今年8月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制定的《关于本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分类使用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3]5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我局一方面抓紧督促指导各区县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推进并轨的实施,另一方面,对接财政、国资等部门.对并轨推进过程中涉及的财政补贴机制调整、运营机构业绩考核标准制订、资产调拨过程中的税收处理等政策性问题进一步细化明确工作口径。目前,并轨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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