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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拼命郎”,今朝“阶下囚”

         

摘要

“本院认为,被告人索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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