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建设信息化》 >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计划委员会、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物价局关于新建住宅商品房实行按使用面积计算售价的通知

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计划委员会、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物价局关于新建住宅商品房实行按使用面积计算售价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建委、各局(总公司)、各设计单位、各房地产开发公司: 住宅商品房过去一直沿用以建筑面积计价的方法。随着墙体材料和建筑技术的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住宅使用功能有了新的要求,住宅设计也已做了相应的改进。为适应住建设发展的新形势,根据国发[1992]66号文、京政发[1993]4号文和(91)首规办规字第124号文的有关规定以及经市政府批准颁布的《北京市“九五”住宅建设标准》,决定对北京地区新建住宅商品房(包括危改和安居住宅售房)实行按使用面积计算首次售价的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