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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下中小企业纳税筹划及操作细则的优化研究

         

摘要

2018年5月1日之后,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以下,原已经申请为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可根据需要在2018年12月31日前转为小规模纳税企业,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作转出处理。新政一出,对于年销售额在500万以下的原一般纳税企业来说,是否应该继续保持原来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还是应该转为小规模纳税企业,在账务处理及操作细则上存在有不同的登记方法,这对企业的纳税筹划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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