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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摘要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涉及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内地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所得税问题(一)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转让差价所得税。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4年11月17日起至2017年11月16日止,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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