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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旅行社行业分类制度成因的再探讨--对姚延波'我国旅行社行业分类制度及其效率研究'一文的补充研究

         

摘要

我国旅行社行业分类制度的改革起点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垂直分工体系,随着外联权的下放,形成了垂直与水平相结合的三大类旅行社分类法(三分法),从国旅集团体制改革的失利,到二类社的取消都说明了在政府行政直接主导下,建立垂直分工体系的不可操作性.事实上,有效率的分工只能在市场机制作用下形成,在交易成本的制约下,旅行社作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会自发地达成合理的垂直或水平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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