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交通企业管理》 >交通不作为赔偿案引发的法律分析

交通不作为赔偿案引发的法律分析

         

摘要

2004年10月28日晚8时,原告李某丈夫赵某驾车沿某国道由西向东行至某村西侧时,撞在路面上的一堆建筑垃圾上致伤,经抢救无效于同年11月2日死亡。垃圾倾倒者已无法查找。原告依《公路法》的有关规定,以该市公路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判令该市公路局赔偿损失。公路局则答辩称,公路清障是该市公安局交警队的职责,不应由公路局承担责任。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