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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交叉学科研究与法学方法论

         

摘要

自不可逆转地拆毁了其形式主义家园后,法学在几十年的黑暗与风雨之中不断地叩响文学、哲学、经济学、政治学和社会学等学科之门,以寻求方法论上的借鉴,①但大部分学科对此贡献甚微,因为其自身面临的诸多问题而无暇顾及法学。经济学则不然,它跨越同法学间的差异,而主动与其结合并试图"吞并"之。尽管如此,总体而言,法学仍不断向其他学科寻求借鉴并充分从中汲取营养,但毕竟这个过程是艰辛的,以至于一些法学家放弃了此种努力,而试图在黑暗摸索中重构法学的自治家园。本文旨在简要探讨推动法律与其他学科相结合的诸多努力尝试,我们可以用"法律和其他学科"这一虽不很确切而又相对合适的名称来概括这一过程。本文认为,法学对其自身主题所采取的独特立场决定了其他学科领域的方法论很难直接适用于法学,但其内在属性又要求法学借助于其他领域(尤其是社会科学)的方法论,来理解作用于法律体系的外在力量以及法律判决产生的影响。继而,本文又研析了近来就恢复法律自治所提出的两个引人注目的理论。其一是尼克拉斯·卢曼①和贡特尔·托依布纳②提出的自组织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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