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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城市居住用地价格的探讨

         

摘要

我国经过土地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形成,房地产业发展迅速。然而,房地产市场生成后的仅仅几年时间,我国整个房地产市场就陷入了市场性有效消费不足的“疲软”境地。为了解决“疲软”问题,使房地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新增长点,国家、各级政府、开发商都做了一定努力。虽然国家政府让费、让税,银行减息,开发商让利,但房价仍然较高(相对于城镇居民消费水平)。为此。有人提出了免除住宅用地生地价的观点。以进一步压低房价,解决有效需求问题。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在理论上和实际操作上都存在一定问题。房价的构成有其自身的规律,房价不可能一味下降,要解决有效需求不足问题,应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要控制房价,避免人为原因造成的房价过高(如:房地产投机):另一方面应在城镇居民收入中增加住宅消费含量。在福利分房年代,在职工工资收入中不含住宅消费部分。房改后,工资改革并未与之配套,这方面问题需另立题目讨论。本文就是否可以免除住宅生地价进行分析,并请同人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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