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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股不同权

同股不同权的相关文献在1996年到2022年内共计144篇,主要集中在财政、金融、经济计划与管理、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44篇、专利文献44907篇;相关期刊100种,包括中关村、品牌、北方经济等; 同股不同权的相关文献由142位作者贡献,包括严学锋1、何乙娴、刘莉等。

同股不同权—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44 占比:0.32%

专利文献>

论文:44907 占比:99.68%

总计:45051篇

同股不同权—发文趋势图

同股不同权

-研究学者

  • 严学锋1
  • 何乙娴
  • 刘莉
  • 刘阳阳
  • 吴彩丽
  • 吴昱正
  • 孙家学
  • 孙斌
  • 尹憬
  • 彭菊
  • 期刊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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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石云逸; 李延莉
    • 摘要: 同股不同权因其可以满足我国经济的发展需求,有利于创始团队集中控制权,满足科技创新企业融资需求,促使实现公司民主,逐渐被国内资本市场认可,认为有实现同股不同权的必要性。本文通过分析科创板的“同股不同权”实施情况,发现“同股不同权”在上市门槛、信息披露制度、内部监督机制以及超级投票权的限制规范上依旧面临诸多问题。因此,我国科创板在引用同股不同权为创新型经济带来活力的同时,要不断争取新经济企业的话语权,拓宽股东诉讼渠道,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引进固定期限型“日落条款”,从而完善完善科创板上市公司同股不同权的发展。
    • 焦智
    • 摘要: 进入新世纪,差异化表决权机制渐渐成为多数新经济公司的选择,但随之而来的代理成本增加、控制权滥用、内外部监督失灵以及对资本民主的背离等问题使得差异化表决权安排的正当性基础面临诘难。从股东利益最大化理论、控制权理论角度来看,差异化表决权机制相比同股同权更有利于关注新经济企业的长期利益从而促进科技创新。因此为了实现差异化表决权架构下的公司有效治理应当重构规制体系、完善配套制度,最终实现差异化表决权机制的兴“利”除“弊”。
    • 刘志勇; 丁文文
    • 摘要: 阿里巴巴赴美上市将双层股权结构带入了大众的视野,近年我国为吸引更多优质企业回归、跟进全球资本市场的改革浪潮,在上海交易所科创板试点双层股权结构。但随之而来的是对此种结构弊端的研讨,打破同股不同权伴生的是控股股东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侵害。通过双层股权制度在美国的长期应用可以发现,由于违背了原有的“一股一票”规则,双层股权结构的应用可能产生壕沟效应。导致中小股东权益难以维护,因此,对双层股权结构下公司内中小股东权益保障的研究刻不容缓。
    • 范若珊
    • 摘要: 随着科创板的上市,我国《公司法》同股同权这一基本原则存在的现实问题与理论问题逐渐浮出水面。严格坚持同股同权使得公司控制权难以保持并且限制了公司自治的空间,仅从资本出发的股份平等难以实现实质意义上的平等,股东同质化理论已然站不住脚。与此同时,智力资本在高新科技型企业的重要性越来越被广泛认可。我国建立同股不同权与同股同权并行的制度,不仅是对传统股权结构的完善,也是对股东异质化现实的有效回应。为此,建议对《公司法》第131条进行司法解释,在利润分配上实行同股同权,经营决策上实行同股不同权,以同股同权为原则、同股不同权为例外,分类解决、逐步推进。
    • 李保喜
    • 摘要: 双重股权结构是指上市公司以同股不同权的方式发行股票,来达到激励股东、更好地进行公司治理的目的。通常是一般的股东所持有的股份为一票一股,但公司的部分高管则是以一股数票的方式掌握着公司大部分的控制权。双重股权结构最大的特点就在于,通过发行股票给一般员工的方式激励其公司治理的积极性,同时又考虑到公司高管人员对公司价值、公司模式、公司运作更为熟悉,治理经验较为丰富,在与其他公司进行谈判时,如果主导交流的工作由高级管理人员来参与,则往往能够取得较高的目标收益,更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但双重股权结构为公司带来高效益的同时,也有不可避免的缺陷存在。展望今后,在公司不断发展的治理模式中来看,双重股权结构必然是在今后各类公司治理模式中普遍存在的模式。因此,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就是如何规避双重股权结构带来的风险,针对双重股权结构所存在的缺陷提出目的性建议,可以增加双重股权结构的操作可行性以及公司治理的实操性。
    • 杨慧
    • 摘要: 文章通过对我国科创板首例“同股不同权”优刻得公司的分析,分析其双层股权结构在实际中的发挥出来的优势和存在的问题,进而对整个科创板双层股权结构制度进行探究,结合我国现阶段的资本市场发展阶段,分析利弊,提出完善办法,让双层股权结构融合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
    • 林建军
    • 摘要: 想象建立一整套面向股权的、能够动态调整、但不容篡改且具有司法证明效力的簿记系统。这套系统既可以是创始人和团队达成契约的载体,也可以是员工股权激励的登记平台;对外,还可以是股权投资者从天使轮到股改的确权安排。甚至,创造出全新的投资玩法。
    • 刘斯康; 周运兰; 金丹蕊
    • 摘要: 近些年,在海外上市的中概股公司时不时遭遇集体做空、频频遇冷,与此同时香港H股与国内A股市场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看准了H股与A股市场时机,纷纷考虑回归中国资本市场.2019年11月26日,阿里巴巴集团公司回归香港H股市场,市值高达4万亿港元,成为港股市场新股王,引发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本文详细分析了阿里巴巴回归的原因与相关影响,其原因:筹集更多资金,缓解债务到期与高投资的财务压力;拓宽融资渠道,规避依赖单一资本市场的风险等.其影响:促进港股市场的发展;给国内投资者更多机会等.并提出了优化A股市场各项机制,拓展企业融资路径,提升企业内部革新能力等建议,以期为后续的中概股回归提供参考借鉴.
    • 王星
    • 摘要: 同股不同权制度的引进对现代企业治理结构和金融市场的完善意义重大,但在适用过程中应当对其加以规制,使之能够在促进公司发展的同时平衡并保障投资者利益.随着小米港股上市以及内地A股科创板规则的发布,我国上市公司也开始适用同股不同权制度,该制度的适用在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和金融市场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基于此,我们应当趋利避害,克服制度弊端,利用其自身优点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同时保持金融市场的稳定.
    • 孙宇; 娄丙录
    • 摘要: 由现行《公司法》第103条和126条确定的股份有限公司"一股一权"原则即便属于强制性规范,但其也绝非颠扑不破的绝对真理.近些年一大批优秀的本土公司被迫到海外上市已经说明了作为民法平等原则在商法、公司法领域内的延伸的"一股一权"原则已经无法妥善回应日益复杂多样的资本市场,已经对创新型公司和新兴业态的发展造成了制度上的阻碍.在公司法第六次修改程序业已启动的大背景下,基于对"一股一权"原则的审察与反思,展开对双层股权规则的探讨与建构,以期在未来的公司法修改中能够回应市场现实对"同股不同权"的需求,实现双层股权结构的制度移植,使新《公司法》在弘扬股权文化、提供更高质量的制度供给、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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