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
商标转让的相关文献在1983年到2022年内共计154篇,主要集中在法律、贸易经济、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53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3573篇;相关期刊83种,包括江苏警官学院学报、电子知识产权、法人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2009年会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等;商标转让的相关文献由149位作者贡献,包括晏田、晓伟、林国荣等。
商标转让
-研究学者
- 晏田
- 晓伟
- 林国荣
- 仓丰
- 何仲玉
- 刘永清
- 姜亚兰
- 张亚洲
- 敖光东
- 朱品昌
- 朱振山
- 石宝磊
- 郭敬
- James
- M.Slattery
- 亦业
- 京
- 何跃飞
- 俞凯
- 傅洋
- 关滨莉
- 刘六良
- 刘勋成
- 刘悠(图)
- 刘旭东
- 刘晓军
- 刘欢
- 刘燕
- 刘羽平
- 刘苗苗
- 刘莹莹
- 包文炯
- 华军1
- 叶悦
- 向泽文
- 吴man
- 吴小兵
- 吴晓波
- 吴珍隆
- 周寒
- 周渝波
- 唐永春
- 夏锋
- 姚芃
- 姜丽颖
- 姜亚兰2
- 姜庶伟
- 孙颖
- 孟非
- 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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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河南省消协诉辛巴和快手案即将开庭诉求快手永封辛有志账号辛巴再陷售假风波据河南省消费者协会消息,河南省消协就“燕窝事件”诉快手、辛有志等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将于5月9日开庭。诉请包括退赔、永封辛有志快手账号等。4月18日,网友再爆辛巴及旗下主播“蛋蛋”在直播间疑似卖假货。辛选对此回应称,商标转让存在争议,不属于假货,“人民网评”发表评论称,监管部门有责任迅速介入,依法处理,给消费者一个公道,给法律以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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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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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件来源一审: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2019)苏0411行初139号二审: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苏04行终185号裁判要旨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中要求,投标人选用的蓄电池必须是品牌注册地的原厂产品,不接受OEM(原始设备制造商,俗称“代工”)、ODM(原始设计制作商,俗称“贴牌”)产品。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案涉蓄电池是赛特公司品牌注册后将商标转让给博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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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杏桃;
叶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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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商标本属无效商标,但因审查疏忽获准注册,后经转让,根据《商标法》第47条第2款可转为有效.基于商标受让人信赖利益保护、比例原则,应当肯定商标转让阻却无效溯及力条款的立法设计,但为避免转让后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商标状态存续而为商标囤积牟利留下制度空间,应限缩解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的范围,结合《商标法》第4条的体系效应,认定单纯的转让不构成商标使用;商标转让要实现阻却无效溯及力的目的,要求商标实际使用且转让为善意;同时,增加未使用的商标不能转让的规定,以有效的解决商标囤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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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金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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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标的价值日益凸显,在巨大利益的驱使下,商标抢注行为也随之出现.商标抢注行为出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商标注册取得条件过于宽松、"申请在先"原则对商标实际使用的忽视、商标权保护的地域性限制,以及商标抢注成本与所得利益失衡等都是导致商标抢注行为出现的原因.在国际社会上,以日本和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和以美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等国家都相应的通过法律对商标抢注行为做出了规制.通过对域外法律规制的经验分析,结合我国国内具体的市场发展大局,通过完善商标核准注册条件,加大商标抢注行为的经济处罚力度,最后通过对域外法律的借鉴,完善我国的立法和司法程序,从而大大降低商标抢注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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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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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因为商誉往往附随着商标而转让,受让人受让商标主要亦是为获得商标之上的商誉.但是,在商标转让的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可能只约定转让人不得再使用原商标,而转让人仍可能通过其他方法窃取原商标之商誉.如在产品上注明“原**商标字样”,亦或通过广告大肆宣传该商标转让行为,声称自己原来是被转让商标的所有人,而窃取该被转让商标之商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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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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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商标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均规定了商标转让需将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一并转让。笔者结合商标局审查实践和法院审判、执行争议,分析目前我国相同近似商标转让制度的弊端,结合当事人自愿原则、鼓励商标流转和保护消费者利益、防止混淆的利益平衡,提出相同近似商标一并转让制度的重构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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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韵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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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下称《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2条的规定,申请人启动商标分割的唯一"窗口"是商标局对申请商标作出部分驳回决定,这极大限制了商标分割制度的适用空间,使得本应推动"一标多类"申请的制度设计难免沦为商标驳回复审的配角。商标分割制度的单一性不能完全适应商标注册申请人的需要。[1]笔者拟从我国当前商标分割制度的特点入手,比较域外同类制度立法例,探讨和分析我国当前商标分割制度的不足与完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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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洁;
陈香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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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驰名商标具有巨大的经济利益,对驰名商标的制度保护决定其经济利益能否得到保障,若不对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则会使未注册驰名商标在进入市场时受到阻碍,或放弃市场,或支付高额商标转让费用,使未注册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利益受到侵犯,而这有违商标设立与保护的初衷,会损害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使未注册驰名商标所有人所付出的努力付诸东流,有必要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进行深入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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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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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了解,2017年,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突破500万件,平均每个月超过40万件,这意味着平均每个提交日有近20000件商标在申请注册。换言之,如今,商标申请注册的驳回率越来越高,想成功申请注册一件心仪的商标越来越难了,至于两个字的、三个字的商标,想要申请注册成功更是难上加难。这种情况下,注册商标转让的价格便水涨船高。那么,到底什么样的注册商标更值钱呢?我认为,首先要看注册商标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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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FPH有限责任公司
- 公开公告日期:2002-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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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发明提供一种转让可转让性受限的项目的系统和方法。首先,该系统和方法等待第一消费者在从供应者处购买项目之后做一个转让项目的请求。然后该系统和方法向供应者发出一个转让项目的请求。该请求可向供应者指示诱导以授权转让。如果转让信息被授权,该系统和方法将关于项目的信息呈现给其他消费者。该信息可作为投标界面的一部分或广告界面的一部分呈现。一旦第二消费者在信息呈现在投标界面时提交中标出价或当信息被呈现在广告界面时提交一个可接受的报价,就可以在依靠或不依靠中介的帮助下完成项目的转让。当转让在没有中介帮助的情况下完成时,第一消费者和第二消费者可直接相互送交项目和支付款。当传送是在有中介帮助的情况下完成时,第一消费者可将项目送到中介而第二消费者可将支付款送到中介。一旦中介收到项目和支付款,中介将该项目送给第二消费者并将全部支付款或部分支付款送给该第一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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