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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判断

审查判断的相关文献在1981年到2022年内共计391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385篇、会议论文6篇、专利文献18798篇;相关期刊226种,包括法学、法律适用、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5种,包括2015消防科技与工程学术会议、2012消防科技与工程学术会议、第三届证据理论与科学国际研讨会等;审查判断的相关文献由435位作者贡献,包括王海、保舜、刘新秀等。

审查判断—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385 占比:2.01%

会议论文>

论文:6 占比:0.03%

专利文献>

论文:18798 占比:97.96%

总计:19189篇

审查判断—发文趋势图

审查判断

-研究学者

  • 王海
  • 保舜
  • 刘新秀
  • 新海
  • 杨平
  • 杨琳
  • 石东洋
  • 长顺
  • 冯黔刚
  • 刘方启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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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罗春梅; 王海
    • 摘要: 关于被告人庭前供述证据能力,目前国际法学界存在三种模式:英美国家的程序控制模式,法德国家的实质审查模式,而在日本,则形成了融合英美和法德国家的混合模式.对比三种模式,由于我国被告人不享有沉默权,采用的是以法律上有供述义务的"外部标准",与那种没有供述义务、强调被告人自由意志的"内在标准"有着质的区别,这就使得我国在被告人庭前供述的适用范围、审查的侧重点、禁止获取供述的方法和手段,以及如何对待毒树之果方面,与国外仍有很大差距.立足本土实践,反思我国庭前供述笔录证据较多、刑讯逼供时有发生等问题,严格贯彻直接言词原则,赋予被告人沉默权,限制被告人庭前供述及毒树之果的证据能力,应当是我国今后一段时期完善刑事证据制度的发展方向.
    • 王晶晶
    • 摘要: 刑事证据领域引入人工智能技术的司法期待是通过防范冤假错案、规范办案程序实现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的有机统一。为实现这一司法期待,我国部分地方法院进行了设定证据指引规则、校验单一证据、综合分析多类证据等司法探索。然而,人工智能技术运用于刑事证据审查判断领域仍然面临证据指引规则不能统一证据标准、证据校验流程僵化、证据分析无法实现实质化判断的实践困境。在明确人工智能技术辅助司法定位的基础上,依据法定证据分类与办案经验逻辑设定阶段化证据指引规则,通过正向划定人工智能技术的运用范围与反向赋予司法主体证据检验流程选择权,落实人工智能技术辅助刑事证据审查判断的辅助定位。
    • 徐家祥; 王静
    • 摘要: 鉴定意见的倾向性是基于对鉴定结果的负责而产生的表述方式,反映的是鉴定结果与客观真实之间的符合盖然率。作为更加合理的表述方式,倾向性鉴定意见在鉴定实务中有着较高的出现频次。但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法官在对倾向性鉴定意见审查时却存在不同的误区。当前的审查误区存在明显的类型化特征,主要有直接采信或排除、证明责任分配不当、直接认定瑕疵证据三种类型。而加强可视化证明力判断,构建审查二分化体系以及清晰化适用相关证据规则是走出误区,改善倾向性鉴定意见审查现状,推进庭审实质化的有效路径。
    • 彭琦玲
    • 摘要: 在司法实务中,电子数据在证据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刑事证据是整个诉讼活动的基础和核心。当发生刑事案件时,作为证明待证事实的电子数据会作为证据之一进入诉讼程序。此时,在收集提取以及审查判断方面,电子证据区别于其他传统证据种类。为了适应司法实务中审查判断刑事电子证据出现的新情况、新要求,解决电子证据在审查判断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我国已经在立法方面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规定,但由于其自身特殊性,对电子数据的审查判断方面还需要做出更完善的规定。
    • 许林波
    • 摘要: 随着生活中短视频交友平台的兴起,人们使用视频进行信息传递的频率大幅上升,在诉讼案件中,当事人与律师使用视频电子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证明的频率也有所上升。目前,因视频电子证据本身所具备的高技术性、不稳定性等特征,加上剪辑加工视频软件的不断优化,篡改视频电子证据的成本也有所下降,司法实践中对于视频电子证据真实性和完整性的验证困难重重。在法治层面上,需要完善视频电子证据的有关立法,对视频电子证据的收集程序、审查判断标准进行细化规范。对于现在所面对的种种难题,结合司法实践进行研究,探讨改善方式,从而实现视频电子证据收集和审查判断的规范化。
    • 吴拓
    • 摘要: 区块链存证已经从理论走向实践,将证据运用引领到新方向。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也出台司法解释以对区块链存储证据的效力及审查判断作出规定。相较于传统电子数据证据而言,区块链存储证据具有在技术上不可篡改和可追溯、在司法上审查方式简明和无需转化等特点。因此,区块链存储证据是比较理想的诉讼证据,理应得到广泛应用。然而实务中,区块链存储证据并没有被广泛采用,因为面临着诸多困境:其真实性保障技术存在漏洞、真实性保障阶段存在局限以及部分存证机构资质存在疑问等。为充分发挥区块链存储证据相较于传统电子数据证据的优势,应挖掘区块链存储证据的诉讼价值,并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相关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包括明确真实性推定的适用、优化上链前后的审查规则以及明确区块链存储证据的鉴定制度等。
    • 徐家祥
    • 摘要: 从学科基础的角度上,精神病鉴定意见存在出身于学科的错误概率,因此对司法精神病鉴定意见的审查判断,不能轻易地直接采信,而必须经过实质性审查.对司法精神病鉴定意见进行实质性审查必然牵扯到判断标准的问题,而现在并无适合的通用型的判断标准,必须在个案中具体审查,而个案各异,为有效解决审查判断中主观随意性过大的问题,可从司法精神病鉴定的科学原理和方法入手,由其鉴定过程的客观准确性评估鉴定意见的准确性,并结合疑罪从无与疑病从无的博弈,以及鉴定外因素对鉴定意见的影响,试图构建出对司法精神病鉴定意见审查判断可供参考的模型.
    • 亓蕾
    • 摘要: 2017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2017年商标授权确权案件司法解释)将虚拟角色名称权益纳入《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前半段的保护范畴。基于虚拟角色形象名称的商业化利用而产生的权益,人民法院在审查判断其是否能够受到商标法保护时,需要综合考虑:角色来源的作品是否在著作权保护期限内;角色名称是否具有一定知名度;角色名称与诉争商标标志的近似程度;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与角色及其衍生产品的类似程度或关联程度,是否将角色名称作为商标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其获得了作品权利人的许可或者与权利人存在特定联系;以及申请人的主观意图。
    • 程龙
    • 摘要: 特赦是国家治理中的重要课题.2019年第九次特赦彰显了我国法治文明、政治自信的良好形象,值得肯定.我国的特赦具有附带实质条件、需要司法审查处理的特点.在程序启动上,主要以"自上而下"的依职权特赦为主,但法律并不反对未来逐步尝试"自下而上"的依当事人申请特赦.特赦审查前的调查评估应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嗣后的特赦审查程序由法院主导,以对特赦对象的符合性和特赦条件的完备性进行审查判断.需要明确,特赦的效力只及于刑,不及于罪,不能影响原审裁判的确定力.在特赦程序中,还需充分保障被特赦人的正当权利,允许他们适当参与特赦的司法处理并赋予其一定的程序性权利.此外,《刑事诉讼法》关于特赦的规定有违宪风险和解释困难,需要适当修正.
    • 周浩
    • 摘要: 网络信息时代,只要使用电脑、手机都会留下相应的电子痕迹。电子数据被称为难以磨灭的痕迹证据,逐渐成为刑事案件中最普遍的证据种类,在实务中对各类犯罪案件的办理起着证明犯罪的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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