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函
履约保函的相关文献在1995年到2021年内共计94篇,主要集中在财政、金融、工业经济、贸易经济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90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177篇;相关期刊75种,包括国际工程与劳务、中国管理信息化、工程经济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2017年度重庆会计论坛等;履约保函的相关文献由130位作者贡献,包括戴睿、李云龙、李琴等。
履约保函
-研究学者
- 戴睿
- 李云龙
- 李琴
- 杨晨
- 王乐庆
- 王永新
- 秦青
- 章志成
- 蔡弋戈
- 赵正江
- 郭振华
- 陈竹
- 高晓英
- 丁利明
- 于定勇
- 于航
- 任慧月
- 任晓毅
- 何洪伟
- 余正
- 侯兰
- 侯晓雪
- 冷超群
- 刘代贵
- 刘洪芹
- 刘祖容
- 南锦林
- 卜建民
- 原驰
- 古小东
- 吴明兴
- 吴月
- 吴达
- 周国昌
- 周庆涛
- 周建志
- 周海龙
- 周盛世
- 周雅菲
- 唐俊
- 奕信杰
- 姚星安
- 孙力源
- 孙谦
- 孙逊
- 孟凡征
- 孟晓霖
- 宁贞
- 宋乐
- 宋爽
-
-
梁府
-
-
摘要:
目前在国际工程项目招投标中,不同于以往先签订合同后提交履约保函的惯例,越来越多的业主要求承包商在授标后,签订合同之前提交履约保函,诸多承包商认为在签订合同之前提交履约保函风险太大。鉴于此,笔者对中国法律、国际惯例中关于履约保函提交时间的规定进行了查阅、分析,认为先提交履约保函与签订合同后提交履约保函相比,风险并未增大,考验的仍然是承包商的履约能力。
-
-
赵晨曦;
过涵
-
-
摘要:
阐述国际工程中履约保证的由来及法理依据,分析相关保险、保函及担保概念及差异,探索履约保函及履约担保在国际工程中的正确使用方法,避免应用误区,防止发生欺诈、胁迫、恶意索赔等风险事件.
-
-
李琪
-
-
摘要:
帮助各个行业盘活碳资产,助力碳交易,是当前商业银行碳金融领域把握机遇、业务创新的重要着力点之一。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积极梳理碳交易参与主体对碳金融服务的需求,创新推出了碳排放权质押贷款、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质押授信、碳远期交易履约保函等碳金融产品和服务,帮助企业盘活碳资产、拓展绿色项目资金来源、降低绿色项目融资成本,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
-
-
陈虹;
黄志阳
-
-
摘要:
随着智利大量能源项目的不断开发,考虑到输变电工程的投资价值、运营、维护以及管理成本等综合因素,为降低项目成本,在原有输变电工程基础上扩建改造增容成为了首选方式。至2017年以来,智利国家电气协调局(CEN)每年均会发布法令强制要求输变电项目扩建并由国家电气协调局(CEN)自费替所有项目业主进行统一招标,并在其机构网站(即www.coordinador.cl)上进行国际公开招标。在招标完成后,将由智利国家电气协调局(CEN)将履约保函移交至项目业主,并由项目业主与中标者签约。
-
-
宋乐;
周雅菲
-
-
摘要:
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仍在持续,部分企业因开工禁令、无充足返工人员、上游供应链断裂、工程所在地对工人禁入或隔离等原因,无法按计划复工达产,其在贸易合同项下面临违约风险,而这一风险又极有可能传递给为企业开具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等非融资性保函的银行,导致银行面临保函赔付风险。本文通过对最高院类似判例为范本的研究,分析商业银行援引不可抗力对抗受益人的付款请求的可行性。同时依据疫情下实际业务场景与该判例范式可能存在的差异,研究潜在法律风险及应对策略。
-
-
周国昌
-
-
摘要:
在大型基建的国际EPC合同总包与分包活动中,合同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往往需要银行保函对可能发生的风险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1]。银行保函的开具及其要素的风险点管控由法规部负责,而其管理成为财务管理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笔者梳理并总结了多年海外工作经验,从“走出去”企业保函管理现状及风险点入手,分析并找到降低保函风险的措施,以期提高“走出去”企业保函管理水平,降低财务与经营风险。
-
-
杨琳1
-
-
摘要:
在国际工程承包实践中,业主方处于强势地位,借助于拟定合同文本的有利条件,列入较多保护业主方利益,降低其风险的条款,或将业主方应承担的风险不合理地转嫁给承包商,而忽视了承包商的权益。因此,合同评审尤其重要,做好风险的事前控制,及时准确地分析、判断潜在的财务风险,规避或降低合同的风险隐患,提升项目整体效益,保障对外签署合同的严肃性,从而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
-
-
易春梅1
-
-
摘要:
在电力总包工程货物采购中,一般会在招标文件中约定:中标单位中标后,签合同时需向招标人缴纳货款10%的银行履约保函。那么,为什么要收履约保函?实践中,哪类保函最受欢迎?可不可以用应收款代替银行保函?
-
-
-
王赟;
孙逊
-
-
摘要:
案情介绍某通信公司通信大厦户外全彩LED显示系统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规定:"分三次付款……;支付终款时,供应商须提供由国内商业银行开具的履约保函,保函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0%。"某科技公司中标。2011年6月17日,双方签署《LED项目采购合同》。与招标文件对比,合同对于履约保函条款变动为:科技公司应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向某通信公司提交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
-
-
杨宇
- 《2017年度重庆会计论坛》
| 2017年
-
摘要:
履约保函是合同保证的一种,也是合同甲方为督促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一项措施.因此,保函风险也是乙方企业需要重视合同风险管控的重要内容.由于银行履约保函应用最为广泛,因此,本文讨论的履约保函主要为银行履约保函.银行履约保函主要涉及合同的甲乙双方,以及受乙方委托开具履约保函的金融机构等第三方.银行等第三方在出具履约保函时,有一套内部的风险评估机制,并有全额或部分保证金等措施作为风险控制的措施,而由于甲方为履约保函的收益人,且履约保函主要是应甲方的请求开具,因此,在履约保函的风险控制方面,合同甲方和第三方的风险程度均较乙方小,故本文讨论的履约保函的主体主要是合同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