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公约
巴塞尔公约的相关文献在1995年到2022年内共计102篇,主要集中在法律、废物处理与综合利用、植物保护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99篇、会议论文3篇、专利文献20篇;相关期刊73种,包括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山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绿色视野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2006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中国环境科学学会2005环境执法研究与探讨会议等;巴塞尔公约的相关文献由94位作者贡献,包括李金惠、刘昭青、郑莉霞等。
巴塞尔公约
-研究学者
- 李金惠
- 刘昭青
- 郑莉霞
- 陈维春
- Masaru
- Richard Wray
- Tanaka
- 万霞
- 任晓东
- 何勇
- 余富棠
- 侯红串
- 冯少华
- 刘丛丛
- 刘欣文
- 刘玉
- 单吉堃
- 叶子瑞
- 司文文1
- 吴厚斌
- 周忠海1
- 周炳炎
- 周琛
- 夏尔
- 夏治强
- 孙绍锋
- 孙萍
- 孙雅慧
- 孟令浩
- 小兰
- 崔文音
- 师华
- 庞澍华
- 张广印
- 徐一聪
- 徐学银
- 戴玉
- 朱丽娜
- 朱建庚
- 李修棋
- 李光春
- 李嘉
- 李梦瑶
- 李湘露
- 李玉爽
- 李莹莹
- 李霞
- 李静云
- 杜盼盼
- 杨丽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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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湘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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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发展,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犯罪越来越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问题。目前我国对于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在立法的规定上存在不足,主要体现在罪名的分类标准和体系不科学、犯罪对象范围狭窄、犯罪既遂标准混乱、刑罚规定不完善、未全面规定国际义务等。考察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司法实践,基于国内外废物越境转移的典型案例分析,借鉴德国、美国、日本的立法和《巴塞尔公约》的有关规定,我国刑法应当完善归类标准及体系,拓宽犯罪对象,统一犯罪既遂标准,完善犯罪刑罚体系,全面履行国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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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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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事先知情同意程序是《巴塞尔公约》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核心制度,其中,“事先”意味着在事先通知和事先审查层面进行国际合作和预防人身与环境损害,“知情”则是为了评估废物处置能力和资料交流,“同意”主要体现在尊重国家主权与优先考虑发展中国家,以及禁止转嫁污染两个方面。目前,以《巴塞尔公约》为基础的事先知情同意程序存在着废物信息披露力度不够、废物处置能力评估不足和赔偿责任空白的缺点,需要通过建立废物清单跟踪机制、设立废物处置许可机构,以及完善赔偿责任相关规定并尽快促成赔偿责任议定书生效等方式进一步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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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梦瑶;
王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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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面对严峻的污染现状和环境中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条件的不利影响,国际上签署了多个多边协定,例如《巴塞尔公约》《鹿特丹公约》《斯德哥尔摩公约》和《水俣公约》等,它们都是旨在最大程度的减少化学品和危险废物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不利影响。其中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欧盟(EC)合作建立全球土壤伙伴关系(G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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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立哲;
李金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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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全球废物量的持续增长,废物管理成为影响人类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环境问题之一,健全废物管理体系已成为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巴塞尔公约有望成为推动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的重要法制化国际平台.中国作为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之一,健全废物管理体系将是我国下一阶段履约的重要内容,"无废城市"建设可作为有力的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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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若星;
李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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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坚持绿色可持续的海洋生态环境理念和完善海洋环境立法,是海洋强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由船舶及海上作业事故造成的溢油污染和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风险增加,且对海域的生态环境构成严重威胁。目前国际和国内的立法,针对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损害赔偿法律制度均不完善。随着海运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性逐渐提高,建立健全我国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损害赔偿法律体系刻不容缓。本文拟借鉴相关国际公约的特殊制度及其实践,分析我国国内相关立法中存在的问题,探讨建立健全我国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损害的赔偿法律制度,以遏制我国有毒有害物质对海洋环境的污染,并保障污染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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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广印;
李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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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海洋微塑料包括初生微塑料和次生微塑料两种类型,其中次生微塑料占海洋微塑料总量的69%到85%.海洋微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可以分为已有污染治理和新生污染预防两个方面.虽然目前的研究尚未彻底摸清海洋微塑料的源头,但是已经确定固体废弃物中的大型塑料废物是次生微塑料的重要来源.从源头预防的角度出发,只要能够妥善处理固体废物,就能避免其中的大型塑料废物继续产生次生微塑料.中国虽然尚不具备出台专门用于防治海洋微塑料污染法律的条件,但是在《巴塞尔公约》的影响下中国出台的一系列禁止洋垃圾和国内固体废物治理的法律为中国治理固体废物问题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通过完善这些法律有望实现预防次生微塑料产生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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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华;
白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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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是中国实行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的收官之年。中国固体废物进口禁令虽然对保护环境和公共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因为对固体废物贸易造成了限制,招致许多国家的指责。以《巴塞尔公约》为视角,中国固体废物进口禁令指向的废物范围与《巴塞尔公约》的规制对象具有相符性;《巴塞尔公约》确立的国家环境主权原则与不损害国外环境原则、就近处置原则为中国固体废物进口禁令提供了合法性依据;《巴塞尔公约》禁令修正案的生效体现了各国在全球层面上实现全面禁止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决心,更加印证了中国实施固体废物进口禁令的前瞻性。中国应因势利导提出更具有实践意义的解决方案,提高在全球环境治理中的软实力和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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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晓辉
-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2005环境执法研究与探讨会议》
| 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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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电子废物作为危险废物的一种,由于其不断增长的数量和极大的危害,加之发展中国家环保意识的低下,致使大量电子废物越境转移.在国际法方面,作为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唯一一部国际条约,成为规制控制电子废物越境转移的主要规范.而我国面临电子废物的越境转移,也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阻止电子废物向我国的转移,并努力促进电子废物的环境无害化处置.通过国际和国内两方面的共同努力,一定能从根本上控制电子废物的越境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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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晓辉
-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2005环境执法研究与探讨会议》
| 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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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电子废物作为危险废物的一种,由于其不断增长的数量和极大的危害,加之发展中国家环保意识的低下,致使大量电子废物越境转移.在国际法方面,作为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唯一一部国际条约,成为规制控制电子废物越境转移的主要规范.而我国面临电子废物的越境转移,也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阻止电子废物向我国的转移,并努力促进电子废物的环境无害化处置.通过国际和国内两方面的共同努力,一定能从根本上控制电子废物的越境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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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晓辉
-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2005环境执法研究与探讨会议》
| 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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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电子废物作为危险废物的一种,由于其不断增长的数量和极大的危害,加之发展中国家环保意识的低下,致使大量电子废物越境转移.在国际法方面,作为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唯一一部国际条约,成为规制控制电子废物越境转移的主要规范.而我国面临电子废物的越境转移,也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阻止电子废物向我国的转移,并努力促进电子废物的环境无害化处置.通过国际和国内两方面的共同努力,一定能从根本上控制电子废物的越境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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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晓辉
-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2005环境执法研究与探讨会议》
| 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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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电子废物作为危险废物的一种,由于其不断增长的数量和极大的危害,加之发展中国家环保意识的低下,致使大量电子废物越境转移.在国际法方面,作为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唯一一部国际条约,成为规制控制电子废物越境转移的主要规范.而我国面临电子废物的越境转移,也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阻止电子废物向我国的转移,并努力促进电子废物的环境无害化处置.通过国际和国内两方面的共同努力,一定能从根本上控制电子废物的越境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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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晓辉
-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2005环境执法研究与探讨会议》
| 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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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电子废物作为危险废物的一种,由于其不断增长的数量和极大的危害,加之发展中国家环保意识的低下,致使大量电子废物越境转移.在国际法方面,作为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唯一一部国际条约,成为规制控制电子废物越境转移的主要规范.而我国面临电子废物的越境转移,也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阻止电子废物向我国的转移,并努力促进电子废物的环境无害化处置.通过国际和国内两方面的共同努力,一定能从根本上控制电子废物的越境转移.